武汉民商事合同律师
-程由
15071366980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合同常识
合同知识
联系方式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合同常识
合同知识
合同范本
合同效力
合同诉讼
合同法规
合同新闻
1507136698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的选择适用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1日
来源:
武汉民商事合同律师
http://www.rahtjfls.cn/
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文章来源:
武汉民商事合同律师
律师:
程由
[湖北]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07136698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rahtjfls.cn/art/view.asp?id=919338574469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民商事合同律师
- 程由
全国服务热线
1507136698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