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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3日 来源: 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   http://www.rahtjfls.cn/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该只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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