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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9日 来源: 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   http://www.rahtjfls.cn/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00份。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资产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以下停牌股票自2016年08月15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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