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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连带担保人的区别 担保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1日 来源: 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   http://www.rahtjfls.cn/

  支璇,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人与连带担保人的区别

  众所周知在担保方式当中是存在着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而两者之间是存在着巨大区别,大家切忌不可混淆。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担保人与连带担保人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担保人与连带担保人的区别

  债务担保人有两种担保形式: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一般担保的是在债务人没有资产偿还的情况下,一般担保人才承担偿还;连带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讨偿还债务的权力。

  二、担保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的,为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

  三、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担保的是在债务人没有资产偿还的情况下,一般担保人才承担偿还;连带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讨偿还债务的权力。为大家带来担保人与连带担保人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担保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合同,是一个明确的担保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债权的实现协议的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担保合同也无效,则无效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详细请看下文介绍。

  无效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设定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也可以承担其他民事保证合同外。

  一、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六十个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获得财物的行为,应当退还给甲方遭受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另一方,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法;第二段第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每一方应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这些法令的划定,确认原则无效保证合同是采取;过错原则;。过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而缔约过失是基于过错原则在民法中的民事,要承担。

  二、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的法律

  担保合同无效,只能产生缔约过失。取决于担保的合同债权无效的决定无效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范围内的损失,保证人和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的债权人。根据《担保法解释的;第七;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保证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门,不应该超过债务人债务系1\/2;和第八;主合同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门,应不超过债务人不能反映债务系1;\/3;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的法律,应作如下处理:

  主合同的保证无效导致无效,主合同无效不应归咎于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双方都有过错的,当醚的无效的结果是原始的回归,是无过失补偿损失,担保人,担保人不应承担赔偿。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因无效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引起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根据其故障和债务人。

  担保人承担连带的情况,主要是指违反法律的禁止或强制划定和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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