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

-支璇

18582590424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贷款保证人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空白担保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添加时间:2021年7月30日 来源: 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   http://www.rahtjfls.cn/

  支璇,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贷款保证人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在合同关系中的双方主体有一定的发展空间的,在贷款行为实施之前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的。关于贷款保证人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接下来由的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贷款保证人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有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两种:一、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二、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是指保证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保证人不得拒绝。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不再贷款保证书怎么写

  我因什么原因急需资金,现向贵行申请贷款,因程序需要,自愿把我名下地处某某区某某门牌号XXX平的房子,抵给银行做抵押,特在此申明!

  三、如何来定义贷款保证人

  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的为您整理的有关贷款保证人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的贷款担保人是属于承担连带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空白担保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担保合同,就是相关人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做出一个额外的保证,从而签订的合同类型。当担保合同签订之后,担保人对于被担保人的签订的合同是需要负连带的。那么如果是空白的担保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下面为大家带来空白担保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空白担保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债权人存在恶意,担保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实践中,签订空白担保合同不是一个明智之举,发生纠纷时,往往因无法证明其是空白合同而让自己遭受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二、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和质押都是物的担保的重要形式。两者的相同点主要有:l、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2、可以充当抵押人或出质人的人员均可是债务人和第三人。3、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载明有关条款和内容。4、担保的范围均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只是质押多了一项质物保管费用。5、二者都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从属性是指抵押权或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转移和同时消灭;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物上代位性是指债权人对抵押物或质物消灭所得的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空白担保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内容。空白的担保合同,如果是符合担保法当中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就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联系电话:18582590424

全国服务热线

18582590424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